•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9:11:26 股吧网页版
晨泰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 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
女;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等非因经营产生的占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应当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