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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04:02 股吧网页版
盈放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4939 证券简称:盈放科技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提交 2025 年第
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前款第(四)项对外担保应当由股东会特别决议,及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关联方、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而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达到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
(二)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本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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