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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50:09 股吧网页版
南通通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938 证券简称:南通通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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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
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
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提供担保;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代理;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许可协议;

(九)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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