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44:26 股吧网页版
雷珏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928 证券简称:雷珏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或“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股东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以及之
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 2 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第七条 控股股东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除承担上述义务以外,公司的控股股东还负有如下义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行使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从事的关联交易时,控股股东应该依法回避表决;

(三)控股股东不得新增同业竞争;

(四)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故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

(五)控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