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919 证券简称:狼卜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重庆狼卜品牌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重庆狼卜品牌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狼卜品牌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狼卜品牌营销策划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狼卜品牌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除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1)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投资;
(3)审议批准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或资产价值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资产出售和资产抵押;
(4)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5)审议批准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委托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除本章程及本章程附件明确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外的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按照本章程附件的相关规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
(二)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及使用权的许可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进行对外转让或使用权许可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对外捐赠
决定累计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累计
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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