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9:11:47 股吧网页版
成功通航: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916 证券简称:成功通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总
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节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计划。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八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九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