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11 证券简称:高达软件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权益、股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对外投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
上,且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第十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对外投资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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