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株 洲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1 月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株洲百货大楼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建设中路 2 号;邮政编码:412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
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
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指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
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设计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
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一切从顾客出发。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经营商场、超市批发和零售业
(国家专控商品凭本企业许可证);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
件;提供印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广告发布;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
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售后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现场制售食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化妆品、
五金工具、交电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通讯器
材、仪器仪表、家俱、建材、工艺美术品、玩具、文具用品、劳保用品、文
化用品、办公用品耗材、体育用品及器材、书刊、音像制品、酒、蔬菜、水
果、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蜂产品、竹凉席、保健
食品、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花卉作物、食盐、宠物用品的
批发及零售;农产品、食品的互联网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药品的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禽、
蛋及水产品、调味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的批发;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
小吃;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瑜伽功及类似健身服务;室内手工制作娱
乐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票务服务;衣服缝补;美容、理发、美甲;验光配
镜;广告设计、制作、经营、发布;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行社营业部
业务;停车场运营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体育经营场馆;儿童室内游戏;文
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含凉菜)、甜品的制售;
钟表维修;柜台租赁。商品零售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业地
产;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和限制的除外);普通货运;仓储保管;商品配送;柜台租赁服务;物业管
理;娱乐业、餐饮、电影放映、食品生产及加工、电动车的销售;首饰维修、
加工;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烟草制品
零售;计生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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