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理工宇龙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应坚持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原则。
第三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
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税收政策;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实施成本控制;
(四)负责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
(五)配合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
(六)完成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
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确保岗位分离、职责明确。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
纪律。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财
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相关细则;
(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信贷计划、资金计划,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四)负责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配合审计工作;
(五)负责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税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七)负责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八)负责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
监督等方面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内控制度;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四)组织领导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负责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与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组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
(七)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审计、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关系;
(八)董事会和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出纳等岗位职责依照公司岗位说明书及
内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财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执行。会
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决策程序进行,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必须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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