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理工宇龙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 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理
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治理规则》及全国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治理规则》、全国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负责与主办券商的持续沟通,配合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九)负责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协助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认可的资格证书,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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