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理工宇龙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5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后聘任;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后解聘;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出,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后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十一)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二)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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