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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5:36:54 股吧网页版
理工宇龙: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并依法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等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重大市场不良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信息披露违规情形,需监事会及时履职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征集提案时应说明监事会重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提议监事应同时将提议副本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书面提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及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建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内容;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若未及 时发出通知,提议监事可依法自行召集或报告监管机构。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应 在三日内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临时会议应提前五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知应加盖监事会印章,通过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说明紧急情况。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审议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内容;

(四)会议材料;

(五)监事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通知应至少包括(一)、(二)项内容及紧急情况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紧急情况下,除现场会议外,在符合《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但应确保监事能够充分沟通并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召集人应说明紧急情况。监事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表决意见及理由,不得仅表明投票意向。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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