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866 证券简称:利欣制药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2025年8月25日经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9 月 9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公司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南阳市镇平工业园区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玖拾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大众健康,创新大众需求。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
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
医用口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登记存管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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