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江先生签署《以房抵债协议》,因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欠本公司设计费债务,拟将登记在李重亮名下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商住区名都城 10#楼 606 号、建筑面积为97.54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作价 850,000 元整抵顶给公司,该房屋对应的产权证书编号为: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权第 0149207 号,公司与谢江先生协商一致,拟要求李重亮将上述标的房产直接过户给谢江先生,用于抵顶公司所欠谢江先生债务 850,000 元整,标的房产过户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收视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李重亮缴纳完毕,过户后所产生的费用由谢江先生缴纳,过户的相关税费由谢江、李重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自承担。如公司在 30 日内未能履行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的要求为谢江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本关联交易自动终止,双方恢复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谢江先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谢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谢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关联关系:谢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91%股份,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将债务方抵顶的房产转让给谢江先生,按原价抵顶所欠谢江先生的债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市场价差异较大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关联方谢江先生(乙方)签署《以房抵债协议》,协议约定:“甲方与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重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李重亮拟向甲方转让
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商住区名都城 10#楼 606 号、建筑面积为 97.54 平
方米的房屋一套,作价 850,000 元整,该房屋对应的产权证书编号为: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权第 0149207 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李重亮,实际所有权人为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拟要求李重亮将上述标的房产转让给乙方(谢江),用于抵顶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850,000 元整,甲方保证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李重亮对标的房产拥有完整的支配权,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存在除《执行和解协议书》及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向第三方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
公告编号:2025-022
况,甲方保证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李重亮完全配合将标的房产直接过户给乙方,标的房产过户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收视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李重亮缴纳完毕,过户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缴纳,过户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李重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自承担。如甲方在 30 日内未能履行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恢复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方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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