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4845 证券简称:华腾教育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审批权限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未达到 50%的;
②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未达到 50%的。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应当对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的标准。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其他重大事项
1.重要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承包、租赁等,不包括银行贷款和担保)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2.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
4.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四条 会议形式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