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4826 证券简称:常青树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登记入档,公司董事长签证确认。相关登记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
登记事项及内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客户名
公告编号:2025-013
称、供应商名称、重大诉讼、仲裁、核心技术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