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815 证券简称:巨东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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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董事会对公司各项投资的资金运用权限(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其他各项风险投资)为年度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出上述权限的投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政策、核销与转回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在做出其他各项资产处置等方面(包括资产抵押、质押、资产置换)的决策时,比照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执行。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外),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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