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812 证券简称:圣士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圣士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圣士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
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山东圣士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
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办法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等。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
序通过,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不含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不含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投资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由总经
理审议通过。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十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
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
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指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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