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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20:08 股吧网页版
鑫昌龙: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
整顺序序号

全文“或” 全文统一修改为“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
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 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非居住房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实业地产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非居住房地产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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