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爱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召集会议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092,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解除与招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招商证券自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经与招商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092,0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经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东莞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东莞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092,0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092,0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092,0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决定更换 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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