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方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4,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2.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2,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3.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4.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5.公司拟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以上合资公司筹划设立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合作国资方意见对投资金额等事宜作出调整,公司名称、双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此次成立合资公司,未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港市新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港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龙港市新城建
设发展集团有
现金 2,000 万元 50% 2,000 万元
限公司(或其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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