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方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上述
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在资产、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确保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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