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方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相关证券监督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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