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事 ...... 21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28
第一节 监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2
第一节 通知 ...... 32
第二节 公告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三章 附则 ......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Beibo Electronic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竹路 16 号联东 U 谷 4 号楼
4 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2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确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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