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9:51:18 股吧网页版
飞企互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暨关联方提供保证、发明专利权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4791 证券简称:飞企互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暨关联方提供保证、发明专利权及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循环)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授信期限 12 个月。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

1、保证:由实际控制人史玉洁及配偶侯少燕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质押:公司按银行要求提供发明专利权作为质押担保。

3、质押:公司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对应金额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人员关系:

(1)史玉洁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侯少燕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史玉洁先生的配偶;

以上人员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方担保。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包括接受担保在内的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本议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38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暨关联方提供保证、发明专利权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
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涉及关联担保事项,无需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借贷、资金借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史玉洁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香华路 56 号 9 栋 202 号

关联关系:史玉洁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侯少燕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香华路 56 号 9 栋 202 号

关联关系:侯少燕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史玉洁先生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是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获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及利息,不存在定价事宜。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担保是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获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及利息,不存在定价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签订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方担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正常、合法的担保行为。本次通过关联方担保、发明专利权、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是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及利息,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关联方交易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担保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