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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27:16 股吧网页版
飞企互联: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4791 证券简称:飞企互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和经营发展需要,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即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75.00 万元,已实缴出资额 55.00 万元)给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依各方意见公司同意将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20.00 万元(占该公司股权比 44%),已实缴出资额 0.00 万元的股权作价为 0.00
元转让给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 44%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一年后,公司将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剩下 1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为:公司已实缴的注册资本金(55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 55 万元*资金年化利息率*时间),资金年化利息率是 8%,时间为公司与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方 44%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至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

完成首次股权转让手续后,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完成第二次股权转让手续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总资产为人
民币 709,263,371.40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50,634,423.69元。

根据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总资产为人民币473,180.2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07%;净资产为人民币负 1,833,191.35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负 1.20%。

本次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
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购买方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上海迎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秦虎控股的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联营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本次公司出售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事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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