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781 证券简称:新生活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
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七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可以设立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制定、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九)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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