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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7:43 股吧网页版
中投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质量,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投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需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内部负责年度报告信息提供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关人员参照适用。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评估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6)关联方或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其他足以影响年度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或披露内容有重大错误。

(二)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或披露内容有重大错误;

(2)其他足以影响年度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或披露内容有重大错误。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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