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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7:13 股吧网页版
中投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 息披露。

第三条 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或权益性质债务融资工具等,所需支
付的股利或利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公告编号:2025-081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按照本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批准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配,如已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政策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25-081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 2/3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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