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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5:07 股吧网页版
中投保: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承诺管理,规范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作出承诺的主体。

第四条 承诺人在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
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

公告编号:2025-080

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无法取得该等审批情形下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或通过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第七条所述情形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
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上述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
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5-080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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