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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3:08 股吧网页版
中投保: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 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合并控股超过50%,或虽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
符合实际控制原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参照本办法执 行。

公司参股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履行本办法,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投资事项、投资额度实行分层审批、分层
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一)股东会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2.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投资收购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4.审议批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股东会以决议方式明确授权的除外: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3)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交易。

上述决议第1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第2项、第3项和第4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需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表决。

(二)董事会

1.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子公司的设立、股权变更、合并、撤销;

4.审议批准在业务范围之外,公司收购或处置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的另一种货币款额)的资产;

5.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投资事项(但与业务范围相关的股权投资,以及以获取财务收益为目的或因业务模式形成的金融工具、产品投资或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除外);

6.审议批准公司在业务范围和年度计划之外订立标的金额或涉及的开支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7.审议批准在业务范围之外,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8.审议批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董事会以决议方式明确授权的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9.制定及修改公司投资业务内控制度;

10.股东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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