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当选的独立董事,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具有独立性的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无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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