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
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
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负责人职责,并在 3 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先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按规定应予披露的某些
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时间。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担保增信主体等,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按规定(如
有)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该等文件
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每 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
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披露预约。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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