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建银国际金鼎投资”)、CITICCapitalGuaranty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CITIC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简称“CDH Guardian”)、
Tetrad Ventures Pte Ltd(简称“Tetrad Ventures”)、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石投资”)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创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邮政编码:100048。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在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投资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为主,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力争为股东带来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
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