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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5:32:54 股吧网页版
中投保: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与风
险控制议事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职权,承担董事会监督日常工作,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 规管理体系、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指导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职工代表董事(如有)可以成为委员会委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为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等
专业知识。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整。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委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建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法治建设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评估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

(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操作、市场、合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九)履行或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或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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