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
要负责指导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通过。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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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委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就薪酬制度、考核体系和奖励制度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批或备案;
(二)就公司工资总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三)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计划、公司管理层或员工持股或期权计划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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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 2 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签
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前送达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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