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
确定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完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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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委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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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 2 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签
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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