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公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董事长由国投公司提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以及融资担保行业相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监管规定 。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并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选举该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会提议的人员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也可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 3 日内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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