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7,735,555.9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4,747,365.7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21,856,035.56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0,879,423.5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600,0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0,058,479 股,派发现金红利18,721,247.44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66,861,598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9,613,044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751,446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需要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9,613,04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9,671,523 股。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751,446 股,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5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66,861,598*(2.80÷10)÷69,613,044=0.2689330;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10)÷总股本=66,861,598*(3÷10)÷69,613,044=0.2881425;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2689330)÷( 1+0.2881425)。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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