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4756 证券简称:凡星医疗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国庆、孙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1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董国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孙树梅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2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5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董国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树梅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董国庆、孙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监管措施行政对于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国庆、孙树梅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15 号)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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