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蓬莱海洋”)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崔振国、陈成、丁邵楠、姜裕强、张梦圆,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在中泰证券的组织下,本期(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主要采取了召开
协调会、进行现场讨论以及安排自学的方式对蓬莱海洋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小组采取专题讨论的方式,与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详细讨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强化辅导;辅导小组深入介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措施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重点内容,并对
蓬莱海洋实际经营中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强调;辅导小组协助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使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了解学习,协助辅导对象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并保障其有效执行,针对辅导对象内控及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讨论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通过组织自学的方式学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了解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时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尽职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和中泰证券沟通,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提升规范运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公司治理体系及内控制度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讨论学习等方式协助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内控制度的规范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辅导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但因体系化完善需要一个持续化的过程,目前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会继续针对蓬莱海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行最新政策法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协助发行人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继续重点辅导、及时跟进,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与建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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