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
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迈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新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迈新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迈新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创e慧谷12号。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智
能化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智能化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教育智能化工程,技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维护,以及与工程相关产品的研发;互联网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经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申请后,公司股票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188.56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5,188.5600 万
股,全部是普通股,每股金额 1.00 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如下:
发起人姜正荣认购股份数为 5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
发起人范飞武认购股份数为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起人张淑河认购股份数为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发起人张继青认购股份数为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发起人葛满红认购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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