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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6:51:36 股吧网页版
迈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117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姜正荣、范飞武、张淑河在投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3-117

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彩红、罗雄军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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