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五莲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五莲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鲁 1121 民初 22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济南迪电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迪电商贸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孟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原被告)
法定代表人:江崇波
公告编号:2025-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总包单位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五莲县财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被告)
法定代表人:解华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单位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加被告)
法定代表人:薛正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项目为公司专业承包的五莲县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项目,为查明案情,公司被追加为被告,被五莲县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3,325,771.00 元;
依法判令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 100,000.00 元;
依法判令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 3,325,771.00 元
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同业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依法判令被告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2、原告诉讼理由
2020 年被告五莲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五莲县体育馆、游泳馆项目,
公告编号:2025-033
总包单位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原告为相关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相关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工程要求和工期安排,开始采购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并组织人员进场施
工。2022 年 2 月 28 日,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原告多次催促支付工程款,
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尚有 3,325,771.00 工程款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五莲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鲁 1121 民初 22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济南迪电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五莲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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