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受理公司诉中铁十九局集团第
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正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5-029
法定代表人:韩世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总包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周冠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总包人之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梁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就白城市生态新区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签订三份专业分包合
同。其中:2014 年 7 月 20 日就白城市生态新区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消防工程签
订编号为 BCXQ-ZYLW-015 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6086272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于 2015 年 10 月份完成施工,2015
年 11 月提交了结算书,金额 6413377.87 元,工程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消防支
队验收合格,2019 年 11 月 15 日质保期届满,至今被告一尚欠原告工程款
2383377.87 元。2014 年 12 月就白城市生态新区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智能化工程又签订了编号为 BCXQ-ZYLW-018 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弱电智能化设计),合同金额 225000 元(设计结算价按照智能化预算造价的 1.5%收取);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出具图纸交付被告一实际使用,且在竣工图中盖章
确认,至今被告一尚欠原告 15000 元。2015 年 1 月 25 日就白城市生态新区图书
馆和群众艺术馆建设项目签订编号为 BCXQ-ZY-020 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智能化施工),合同金额 1837874.89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了施工,并于当月向被告一提交了结算书,金额为 1833838.90 元,至今被告一尚欠原告工程款 383838.90 元。
公告编号:2025-029
被告二系被告一的独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 23 条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涉项目系被告三发包给被告一,被告一是总包单位,承接后分包给原告。被告一与被告三已经结算完毕,并就案涉总包工程进行了诉讼,但被告三尚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仍然拖欠被告一的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三应当在其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原告秉承友好协商原则,多次致函被告一请求支付工程款,但是仍拖延不付,截至诉讼之日被告一拖欠原告工程款本金合计 2782216.77 元,已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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