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891 民初 5298 号],开庭时间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4:30;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 0891 民初 5298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47,728 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财产;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保全告知书[(2025)苏 0891 执保 1101 号],冻结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存款共计 514.30 元(冻结起止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冻结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存款共计 10,347,728 元(冻结起止日期: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7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正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玉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人之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项目为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经开区交通信号设施工程电子警察及监控项目”。2021 年 8 月 20 日被
告一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19720250.95 元,质保期二年。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2022 年 8 月 5 日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已届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于 2023年 7 月 17 日向被告一已提交了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实际总造价为19260848.77 元。原告已向被告一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860125.47,被告一已支付 9860125.47 元,尚欠 9400723.30 元工程款至今未付。
因被告一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工程款,被告一为被告二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维权。
公告编号:2025-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
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9400723.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47005.33 元(起
诉时,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最终以 9400723.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6 日起,按照 LPR 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2、理由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被告一已提交了全套竣工
结算报告,工程实际总造价为 19260848.77 元。被告一已支付 9860125.47 元,尚欠 9400723.30 元工程款未付。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二十三条之规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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