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4737 证券简称:邦普刀具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邦普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股东对公司必要事务的 限度维护公司股东对公司必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
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
情况告知挂牌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 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前述规定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担赔偿责任。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前述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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