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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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福
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范围
第三条 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
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且在存续期内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完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政策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代扣代缴股东相关税费。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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