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
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办事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7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予以执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公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同意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第三方用
于非合作项目的融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含)
以上成员签署同意。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需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含)以上通过。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公司如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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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意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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