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
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
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
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
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
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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